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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開選任1.8萬名人民陪審員 2018-11-28 09:08:1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成都11月27日電(記者吳光于)記者日前從四川省司法廳召開的四川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2023年前,四川將完成1.8萬余名新任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工作。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yè)法官作為陪審員,陪審員與職業(yè)法官或職業(yè)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四川省司法廳副廳長孔祥貴表示,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了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

較之過去,新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門檻”將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同時,學歷“門檻”從原有的大專以上下降到高中。此次對選任機關也進行了調整,由以前的基層人民法院牽頭負責變?yōu)樗痉ㄐ姓C關牽頭負責。

“人民陪審員當選后,人民法院將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幫助人民陪審員熟悉崗位職責、訴訟程序、庭審技能等法律知識,以便其更好履職。但是否具備法律專業(yè)知識,并不是選任人民陪審員的必備條件。”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學峰說。

據了解,有關部門將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其中隨機抽選將從本縣(市、區(qū))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通過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我們歡迎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報名,也歡迎被隨機抽選或受組織推薦的公民積極參與!”孔祥貴說。

據悉,包括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內的人員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有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情況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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