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熱點 >
【世界報資訊】清倉產品不能7日無理由退貨? 中消協(xié): 霸王條款! 2022-08-26 16:43:19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


【資料圖】

近日不少消費者反映,一些電商平臺賣家打著"清倉"、"尾貨"的名義,不支持其商品7日無理由退貨,甚至還公開在頁面上標注"介意者慎拍"。鑒于商家公開做出了這種聲明,不少人雖然收到商品后才發(fā)現質量問題、尺寸問題,也大多自認倒霉。人們不禁要問,商家的行為是否合法呢?

中消協(xié)近日在官網刊文明確表示,商家的話術是霸王條款,法律不予支持。遠程購物7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法定權利,經營者不能以"清倉""尾貨""特殊商品"等名義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限制消費者行使權利。對于清倉商品,首先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4類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為"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如果這兩種情形都不符合,那么消費者依法享有7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此前,上海市奉賢區(qū)莊行市場監(jiān)管局曾處理過相關案件。有消費者投訴說,在某公司淘寶店鋪購買商品后想要退貨,商家卻以該商品是清倉商品為由,拒絕退貨。該淘寶店鋪的某商品銷售頁面中,用顯著方式標注有"清倉商品不支持7日無理由退換貨,介意慎拍"及"特價商品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換貨,介意慎拍!"字樣。經查,該店鋪涉嫌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罰款1萬元。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快速發(fā)展,網絡消費在人們的消費中占比越來越大,我國已經連續(xù)多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網絡零售市場。與此同時,網絡消費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不少消費者對于合理退貨的呼聲越來越高。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首次列入了"7日無理由退貨"內容,其中明確規(guī)定,除特殊商品外,消費者自收到商品起7日內可以發(fā)起無理由退貨。這一措施的推出,保障了消費者的退貨權和反悔權,讓消費者鼓掌叫好

不過,一些商家的套路卻讓人"防不勝防"。針對該法規(guī)中的"四類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 這一條文,有商家以"商品屬于清倉尾貨、已在商品頁面中做出聲明告知消費者"為理由,限制消費者退貨的權利。對此,2017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其中第七條進一步細化了三種可以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情形。

今年3月,最高法又發(fā)布司法解釋,針對"7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作了更細致具體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商家所謂的"本店對以上條款保留最終解釋權""本商品不支持退貨"等聲明,是"霸王條款",屬于格式條款的一種,這種條款一般由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經常會賦予自己更多的權利,而讓消費者承擔更多的義務。但這種條款不獲法律支持,符合退貨條件的,必須無理由退貨。

在律師岳雪飛看來,市場交易,公平是底線、誠信是紅線。從工商總局到最高法再到中消協(xié),一系列對于"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的具體細化,都凸顯了對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尊重和保護。而商家所謂"清倉尾貨不支持退貨""介意者慎拍"的聲明,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的退貨權的同時,減輕了其自身作為經營者的責任,對消費者來說,這種聲明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而也是無效的。中消協(xié)此次發(fā)布的提示對商家也是一個提醒,在出售商品前務必要確認,相關商品是否屬于相關法規(guī)中不支持7天退貨的范疇,否則就將不可避免地陷入和消費者的糾紛。

岳雪飛同時表示,一些商家之所以對法規(guī)視而不見,是因為存在著"拿我沒辦法"的心態(tài)。中消協(xié)發(fā)布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消費者認知及線索征集調查報告》顯示,87.88%的消費者遇到過不公平格式條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條款后,超7成消費者仍會選擇繼續(xù)交易,主要原因就在于商家比較強勢,而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且維權成本高、難度大。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暢通監(jiān)督途徑、加大監(jiān)管力度,對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商家,要進行嚴肅查處,才能有效凈化網購環(huán)境、促進公平交易。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金梅 陳昱卉 阮麗)

關鍵詞: 格式條款 霸王條款 購買商品

相關閱讀:
熱點
圖片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