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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入獄5年 “港獨”分子要求認罪減刑 法院駁回 2023-08-23 18:11:03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


(資料圖)

綜合香港大公網(wǎng)、文匯報等港媒8月22日報道,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去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其5年刑期。呂方主張認罪行為應獲減刑三分之一,不服判決,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8月22日上午,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呂世瑜將繼續(xù)服刑。

終審法院裁定,被告適時認罪不屬于香港國安法規(guī)定的減刑情形,香港國安法第21條關(guān)于“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行的條款,明確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者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屬強制性規(guī)定;且當香港國安法與本地律法存在分歧時,優(yōu)先采用香港國安法規(guī)定。

港媒指出,這是首宗針對香港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終極上訴案件,香港終審法院做出的這項裁決具有里程碑意義,確認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大公報報道稱,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對判決結(jié)果表示支持,認為其具有指導性、權(quán)威性和約束性,為法庭日后在國安案件量刑的運用提供參考。

據(jù)港媒報道,今年26歲的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于2020年9月24日在家中被捕,警方在其住所檢獲胡椒彈氣槍、伸縮棍、刀具等武器,并發(fā)現(xiàn)他曾于2020年9月兩度在社交媒體發(fā)帖出售胡椒球彈氣槍。

此外,呂世瑜還是社交媒體telegram某“港獨”公開頻道的管理者之一。該頻道中的發(fā)帖和轉(zhuǎn)帖多為煽動暴力,以及向黑暴示威者販賣裝備對抗警方等內(nèi)容,呂世瑜也多次在其中發(fā)布鼓吹“港獨”等言論。

2022年4月,呂世瑜在案件審理期間承認于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原審法官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因其認罪行為扣減三分一刑期至3年8個月。

控方隨后指出,香港國安法明確規(guī)定任何人煽動、協(xié)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的即屬犯罪,情節(jié)嚴重者必須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呂世瑜因此被改判監(jiān)禁5年。

呂方對此主張,香港法律允許主動認罪者獲減刑待遇,不服刑期判決一路上訴,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敗訴后,又提出終極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案本月9日在終審法院審理,并于22日頒布判決,終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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