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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視點:“押金”不能隨便交,問清性質留好證據 2023-10-16 17:12: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本報記者   徐偉倫

□ 本報實習生 劉奕軒


【資料圖】

□ 本報通訊員 滕文學

看上一套房想租下來,花某便按照中介方的要求交納了2000元用于鎖定房源,并注明“租房押金,請查收”。然而,后續(xù)雙方并未就租房一事談攏,花某索要這2000元時,被告之屬于定金性質,概不退還。于是雙方對簿公堂。北京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此前在微信溝通中明確“2000元屬于違約定金不退”,現(xiàn)因花某個人原因不再承租房屋,構成違約,依法無權要求返還所交付的定金,故判決駁回了花某的訴訟請求。

 

生活中,類似的情況不在少數。法官提醒,當事人在交納此類具有預訂、預約等相關性質的款項時,務必問清款項性質,不能隨便交納所謂的“押金”,以防掉入“坑”中。若轉款之初雙方既已明確款項為定金、違約金性質,則均需要嚴格遵守承諾,依約履行。

鎖定房源又放棄索要“押金”被拒絕

好不容易在網上找到一處符合自己需求的兩居室,花某便聯(lián)系上了提供該房源的中介公司員工江某??捶亢?,花某提出需要增加房屋家具家電等。江某告訴花某,需要她交納2000元以便鎖定該房源。

同日,花某向江某微信轉賬2000元,并注明“租房押金,請查收”的字樣。江某隨即微信向花某回復“今已收花某定金兩千,若違約定金不退,收到回復”的內容?;骋搽S即微信語音回復,要求對方對定金的內容進行解釋。江某回復稱,“違約定金不退的意思,就是你如果租了這房子,我們給你配完了相關的家具家電,你又不住了,不簽了,定金是不退的。”花某回復:“了解,收到”。

然而,事后雙方未就租房事宜達成一致,花某已經交的2000元定金也沒有要回來。因協(xié)商未果,花某訴至法院,要求江某和中介公司返還錢款。對此,中介公司表示,已為花某承租的房屋進行了維修配置,但花某此舉不但使公司喪失了與其他租戶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商業(yè)機會,也給公司造成了損失,2000元定金依法不應退還。

名為“押金”實乃“定金”不予退還

對于這起糾紛,法官表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雖然花某以押金的名義向江某進行轉賬,但在江某隨即回復的內容中已經明確告知該款項為違約不能退的定金,且花某在之后與江某的微信溝通中對定金的含義也有了進一步的認知,表示了解且未提出異議,應當認定雙方對該款項的性質達成了合意,即該款項為違約定金?;澄闯凶庖呀桓抖ń鸬姆课荩率怪薪楣鞠蚧吵鲎夥课?、收取租金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花某的行為構成違約,依法無權要求返還所交付的定金。

交納“押金”前需明確款項性質

生活中,除了房屋租賃外,在很多場合也會要求交納“押金”預約標的或者服務權益。對此,通州法院的法官表示,“押金”這樣的表述在法律上并不嚴謹,其可理解為“定金”,也可理解為“訂金”。

據介紹,訂金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即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給付一部分價款,作為擔保將來訂立正式合同的一種方式。合同訂立后訂金可以抵作合同價款,也可收回;當收受方拒絕訂立合同,給付方有權要求返還訂金;給付方拒絕訂立合同,給收受方造成損失的,收受方可直接從其中扣除損失后再將剩余的訂金返還給付方。此外,有的“押金”具有違約金或履約保證金的性質。法官稱,違約金是合同一方違約時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在性質上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

“不難看出,字面上叫‘押金’其實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需要各方當事人對此款項的法律性質予以明確。”法官提醒,當事人在交納“押金”時,一定要確定明白該款項的具體性質,同意后再交納并保留好相關收據、收條、合同文本,避免口頭約定無證據,防止發(fā)生矛盾糾紛陷入舉證不能的被動局面。(法治日報)

關鍵詞: 押金 定金 花某 訂金 定金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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