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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起,寧波市奉化區(qū)房屋征收(拆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出臺 2022-06-06 15:06:12  來源:寧波市奉化區(qū)人民政府

日前,記者從寧波市奉化區(qū)征收辦了解到,《寧波市奉化區(qū)房屋征收(拆遷)安置房票實施辦法(試行)》出臺。該《辦法》自5月30日起施行,施行時間暫定一年。

《辦法》規(guī)定的房票,適用于全區(qū)范圍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項目、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項目。房票在被征收(拆遷)住宅用房、商業(yè)用房、工業(yè)用房、倉儲用房簽訂的房票補償安置協(xié)議生效后發(fā)放,可在特定時間、地域和范圍內用于購房兌付。在房屋征收(拆遷)項目規(guī)定期限內簽約的被征收(拆遷)人,可以選擇房票補償安置。

房票限定在全區(qū)范圍內使用,其記載人可選擇購買商品住宅、商業(yè)用房及相關配套的附屬設施(車位、車庫、附屬用房),不包括存量房(二手房)。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兌付期限為12個月。同時,《辦法》對房票的發(fā)放、轉讓、兌付和結算制定了相應規(guī)定。

房票根據(jù)補償安置協(xié)議發(fā)放,一份補償安置協(xié)議出具的房票不得超過兩張,票面金額不小于50萬元一張;每張房票允許實名轉讓一次,但不得分割轉讓;每張房票將實行一次性兌付。

《辦法》規(guī)定,購房房票的結算金額包括房票票面金額、購房補貼以及截止兌付日的利息。其中,購房補貼方面,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10%的補貼;第4個月至第6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8%的補貼;第7個月至第9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6%的補貼;第10個月至第12個月內兌付的,一次性給予票面購房使用部分4%的補貼。利息方面,以票面購房使用部分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8‰結算,票面未購房使用部分按承辦銀行兌付當日活期存款利率結算。未購房房票結算中,房票記載人在6個月內不得申請兌付;6個月后申請兌付的,按月利率2.4‰結算利息;超出兌付期限的,取消購房資格,且逾期部分按承辦銀行兌付當日活期存款利率結算利息。

《辦法》適用于已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拆遷公告、通告)、尚未啟動簽約的征收(拆遷)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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