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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決策權下移 重大違法公司退市辦法將出 2018-05-24 18:44:27  來源:證券日報

5月22日,上交所決定*ST吉恩和*ST昆機股票終止上市。專家認為,嚴格執(zhí)行退市制度,是凈化市場環(huán)境,強化市場優(yōu)勝劣汰機能的重要手段,將為上市公司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潔凈土壤,營造良好生態(tài)。

近日,上交所表示將“適時發(fā)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并且上交所將進一步加大對財務狀況嚴重不良、長期虧損、“僵尸企業(yè)”等符合退市指標企業(yè)的退市執(zhí)行力度。

今年3月9日,滬深交易所均發(fā)布了《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征求意見已經結束。此前,證監(jiān)會就《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部分條文進行了修改,并較早公開征求意見。目前征求意見也已經結束,這意味著若干意見與滬深交易所的《辦法》將適時先后發(fā)布實施。

業(yè)內人士認為,此次證監(jiān)會、交易所兩個層面完善退市制度改革,最大的實質意義在于,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權移交了交易所,這不僅是加速下放退市決策權力,也是A股退市制度改革加速的具體表現(xiàn)。

今年3月初,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強化了滬深證券交易所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的決策主體責任。新增加一條: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fā)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guī)則。進一步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情形時的退市決策主體責任。

川財證券策略首席鄧利軍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以往通過財務報表的包裝來留在A股市場的ST公司、*ST公司、處于暫停上市階段謀求恢復上市的企業(yè)的難度進一步加大。

“短期來看,退市制度改革加速推進,對優(yōu)質中小個股有利,將進一步提升市場風險偏好。”鄧利軍解釋,退市對業(yè)績和質地較差的中小個股是打擊,這樣對于存量的優(yōu)質成長股將產生利好。

長期研究資本市場退市制度的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員劉彪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再次啟動退市制度修訂,證監(jiān)會、滬深交易所分別從設計層面、執(zhí)行層面進行改革,打出了退市新規(guī)“組合重拳”。

劉彪認為,退市制度對于抑制績差股、“殼資源”炒作,實現(xiàn)公司價值的合理回歸意義重大。建立和有效執(zhí)行退市制度,可以有效遏制炒殼公司的亂象,給予殼公司退市壓力,并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培育健康理性的投資理念和文化、提高資本市場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功能。

關鍵詞: 決策權 辦法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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